警察叶茂生抓获偷车贼时,被歹徒枪击死亡,后来这个歹徒居然没有被判死刑只判了个无期。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没有从事过办案的,没有从事过法律的还真不一定能明白这个案件的意义所在!

叶茂生案的罪犯二审死刑审核不批准,重审后改为无期徒刑,充分说明了那个年代办理案件缺少法制意识,注重事实证据,忽略法律证据。
警察被歹徒枪杀,歹徒抓到了,作案工具枪支也查获了,歹徒也认罪了,以为这就是板上钉钉的事,没想到第一次,就被检察院退补,后来做了现场子弹的弹道痕迹,和歹徒的枪对应上了,又以为万无一失,都二审判死刑了,结果人家律师牛逼,找到了叶茂生有心脏病的证据。

这人命关天,不仅仅指警察的命,也包括罪犯的命。
这可是重大的侦查失误!想想吧,自己的战友死亡了,因为自己人办案质量不过关,惯性思维作祟,法律意识证据意识不强,导致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多么自责和痛心的事!

他的女儿质问从事法制的妈妈,大家觉得有问题吗?
有人觉得这个桥段有狗尾续貂之嫌,其实就是不懂专业却想当然,不懂的中国的法制进程都是在一桩桩一件件血的惨痛的教训中跋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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